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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fessional Development師資培訓

辦法規章
16.Jun.2016

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培訓資格認證與展延審查作業說明

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培訓資格認證與展延審查作業說明

一、申請指導師資培訓資格之申請人,需填寫「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申請表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以電子郵件向本學會申請。通過後取得指導師資培訓資格。

二、經由推薦申請指導師資培訓資格者,需填寫「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推薦表」並附上相關文件,以郵寄或電子郵件向本學會申請。112年送件日期為4月30日截止,本學會預計於年中完成審核程序,並以書面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。

三、指導師資培訓資格之年資認定,起算日為申請者執業登記起始日,結算日為申請當年度年底前(需在執登狀態)。

四、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之採計,以開課單位提供之參與名單為準;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採計之有效期限為兩年,申請者需於課程有效期限內申請認證或展延。

五、四年效期證書者,需參與「提升教師教學技能培育課程」作為展延條件,四年需參與16小時,其中包含至少四項類別課程,如參與非台灣中醫醫學教育學會開課之課程,需填寫「提升教師教學技能培育課程時數申請表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於展延申請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向本學會申請。

六、申請指導師資培訓之初次認證,需填寫「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初次認證申請表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於申請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向本學會申請。(112年度申請初次認證申請截止日為10月31日)

七、申請指導師資培訓之展延,需填寫「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展延申請表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,於申請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向本學會申請。(112年度申請展延申請截止日為9月30日)

七、「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,申請年度之指導師資認證展延時填寫之附件,可不填寫。公告年度指導師資名單時,將不顯示個人姓名資料。

八、指導師資認證與展延通過名單,於每年度申請指導師資認證與展延之截止日後統一審核,由本學會送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完成審查並公告,指導師資認證資格證書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寄發給申請人。

九、本說明及相關作業所需之文書格式由本學會訂之,並公告於本學會網站,修正時亦同。
 

 
台灣中醫醫學教育學會  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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