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法規章
16.Jun.2016
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培訓課程時數審查作業說明
「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培訓課程時數審查作業」說明
一、單位申請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審查,應於活動舉辦日一個月前,檢具「培訓師資課程時數申請表(單位)」以及相關文件以郵寄或電子郵件向本會申請。本會審查通過後將回覆申請單位課程認證時數,並公告於本會網站上。
二、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指導師資培訓課程完成後一個月內,將出席人員之簽名冊副本、名冊資料電子檔各一份,交由本會登錄本會網站之學員培訓課程時數紀錄。
三、個人申請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審查(如開課單位未申請課程時數時才需申請),應檢具「培訓師資課程時數申請表(個人)」以及相關文件以郵寄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向本會申請,本審查通過後將登錄本會網頁學員師資培訓課程時數紀錄。
四、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,依照「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培訓認證要點」規定之進行審查。
五、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適用指導醫師認證、展延採計之有效期限為開課日期起兩年,請於課程時數有效期間內申請指導醫師認證或展延。
六、本會回覆審查結果前,申請單位不得自行公告指導師資培訓課程認證時數,或刊登類似之廣告。申請單位若違反規定,本會將限制六個內不受理其申請案件,六個月後提改善措施,經本會同意後,始受理其申請審查案件。
七、申請單位辦理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,本會得派員抽查;參加人員若有冒名頂替或溢報時數之情事,本會將對相關人員該次活動之時數不予採認;再次發生上述情事之單位,並得限制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審查案件。
八、本說明及相關作業所需之文書格式由本學會訂之,並公告於本學會網站,修正時亦同。
台灣中醫醫學教育學會 敬啟
一、單位申請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審查,應於活動舉辦日一個月前,檢具「培訓師資課程時數申請表(單位)」以及相關文件以郵寄或電子郵件向本會申請。本會審查通過後將回覆申請單位課程認證時數,並公告於本會網站上。
二、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指導師資培訓課程完成後一個月內,將出席人員之簽名冊副本、名冊資料電子檔各一份,交由本會登錄本會網站之學員培訓課程時數紀錄。
三、個人申請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審查(如開課單位未申請課程時數時才需申請),應檢具「培訓師資課程時數申請表(個人)」以及相關文件以郵寄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向本會申請,本審查通過後將登錄本會網頁學員師資培訓課程時數紀錄。
四、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,依照「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培訓認證要點」規定之進行審查。
五、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數適用指導醫師認證、展延採計之有效期限為開課日期起兩年,請於課程時數有效期間內申請指導醫師認證或展延。
六、本會回覆審查結果前,申請單位不得自行公告指導師資培訓課程認證時數,或刊登類似之廣告。申請單位若違反規定,本會將限制六個內不受理其申請案件,六個月後提改善措施,經本會同意後,始受理其申請審查案件。
七、申請單位辦理指導師資培訓課程時,本會得派員抽查;參加人員若有冒名頂替或溢報時數之情事,本會將對相關人員該次活動之時數不予採認;再次發生上述情事之單位,並得限制一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審查案件。
八、本說明及相關作業所需之文書格式由本學會訂之,並公告於本學會網站,修正時亦同。
台灣中醫醫學教育學會 敬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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